主页/ 宠物讲座

安徽省主要城市马山市加强养犬工作禁止养犬

时间:2025-06-07 来源:Pet321中华宠物网

10月8日, 马鞍山人民政府发布了《加强狗管理》通知。内容指出, 本市主要城区是限制养犬区、医院、学校等区域禁止养犬区。

该通知规定, 在禁区内饲养狗只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养狗人应妥善管理狗、系带或将狗圈养起来, 不得虐待或遗弃狗;

(b) 携带狗外出时, 狗绳应捆绑在一起, 狗嘴盖应佩戴在不同品种的狗身上, 由成年人带领, 积极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c) 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车携带狗;带着狗乘坐电梯时, 应避免电梯乘坐高峰时段;

(d) 不得携带狗只进入室内公众地方及有违禁标志的户外公众地方, 但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及携带支援狗的身体伤残人士除外;

(e) 狗应在室外携带去污工具, 并及时清除狗的排泄物;

(f) 狗不得危害公共利益, 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生活, 不得允许或允许狗恐吓或伤害他人;

(七) 所有狗, 例如流浪狗、狗、受伤狗和病狗, 均应住宿;

(8)养犬人必须按照《马鞍山犬只管理条例》 (试行) 的规定, 携带狗到动物诊所进行犬病免疫, 并申请犬免疫证明。同时在公安机关指定所在地申请登记, 申请有关文件, 未经登记和认证, 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九) 限制在养狗区饲养强壮的狗。强犬的分类由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委员会确定, 并向学会公布。

该通告亦就处理侵害狗只罪行的措施作出规定:

(一) 养狗人只干涉他人正常生活的, 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公安行政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实施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或者狗恐吓他人的, 处 2 0 0 元以上的罚款;根据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b) 狗应当对狗进行兽医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 农业部门违反规定,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c) 市行政执法局根据《爱国》第38条第一节的规定, 乘坐公共交通携带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有禁止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安徽省卫生条例,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狗不清除狗在路上、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影响环境健康的, 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以 5 0 元以上 2 0 0 元以下的罚款, 第 ii 段。

(d)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养狗人对其他违反狗只管理条例的行为表示关注。

此外, 该通知还涉及与犬类管理有关的要求:

(a) 由发出该通告的日期起, 狗持有人会在15个工作天内将强狗移出受限制的狗只区域。违反本通知规定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 主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警犬管理的领导, 公安、城市管理、工业、商业、农业等部门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及时调查处罚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养犬行为, 报告电话号码: 1 2 4 4 5 4 4 5 或 1 1 0。如果调查属实, 将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

文: 兄弟雕塑

相关标签:
马鞍山 主城区 安徽 管理 通告 公共场所 处理 马鞍山市 部门 免疫 公安部门 兽用 依法 限制 行为 有关 地区 放任 交通工具 实将 提子 伯利亚 高鸡冠 巨轮 胜利 赏心悦目 已获 干事 平滑 品牌设计 芯片 化学药品 易感 闻一闻 我猜 魔力 儿媳妇 胎记 芳草地 中宝
更多文章推荐: